中國時報【中國時報╱陳志賢╱台北報導】

美麗華黃家成員、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春福,因欠稅3.6億,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上周首度對他發出禁奢命令,也就是說,只要他從本月起至明年2月底止,被發現搭乘高鐵、出入高檔飯店消費等奢華行為,執行署不排除以他隱匿資產為由聲請拘提,甚至聲請管收3個月追稅。

依據禁奢命令規定,禁止贈與他人逾2000元財物、使用逾2000元商品或服務,即使第三人免費提供也不行。由於黃春福遭禁奢期限,包含了明年農曆春節在內,因此黃在明年過年期間,不可以赴高檔酒店圍爐吃年夜飯、不得發給兒孫輩超過2000元紅包,也不能收紅包。黃春福只要被發現有這些行為,就是違反禁奢命令。

執行署8月底公告一波欠稅大戶檢舉名單,共有黃春福、欠稅1.1億的名律師?錦樹、欠稅3000萬的前立委郭政權9人,其中,黃、?2人被發出禁奢命令,期限自9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止。

64歲的黃春福,是美麗華集團「二董」黃榮華的長子,與弟弟黃春發等人經營美麗華大飯店、美麗信酒店、德安開發、志信國際等知名公司。

黃春福因2002年5月美麗華飯店以45億出售土地給國華人壽,他與弟妹黃春照、黃春發、黃秀美4名股東,事後藉著循環投資移轉股權方式來避稅,國稅局要求補繳以及罰鍰,4人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,國稅局移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,黃秀美已經全數清償,然而黃春福3兄弟仍然有滯欠。

多年來,台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等人股票、不動產追稅,原本欠稅5億、2.9億的黃春照、黃春發,各已清償1.5億、1.4億,尚餘3.5億、1.5億稅款;至於黃春福僅追回約4000多萬,仍積欠3億6619萬多元。

因此台北分署決定對黃春福祭出禁奢令,禁止他投資股票、期貨;購買、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商品或服務、搭乘計程車、高鐵、飛機,去酒店、夜店、舞廳、KTV、四星級飯店消費,以及每月生活費不准超過2.4萬等,並且呼籲民眾檢舉,將發給獎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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